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批复,莱芜市国家税务局设立莱芜市国家税务局莱城工业园区税务分局、莱芜市国家税务局钢城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和莱芜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三个机构,均为正科级单位,同时撤销原莱芜市国家税务局口镇分局、莱芜市国家税务局辛庄分局。
莱芜市国家税务局莱城工业园区税务分局位于莱城工业区驻地,主要负责莱城工业区、雪野旅游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羊里镇、茶叶口镇范围内纳税人的征收管理工作;莱芜市国家税务局钢城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位于辛庄镇驻地,主要负责辛庄镇、里辛镇、钢城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纳税人的征收管理工作(莱钢集团所属企业除外);莱芜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位于莱芜市莱城区鹏泉东大街19号,主要负责全市范围内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以上三个机构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开展工作。
特此公告
莱芜市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