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纳税人:
根据我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税收工作管理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批复我市成立莱芜市国家税务局钢城经济开发区分局,撤消莱芜市国税局辛庄分局。为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项,莱芜市国税局对部分分局征管范围进行了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莱城区苗山镇、和庄乡纳税人变更为由莱芜市国税局高新区分局负责办理各项涉税事宜,高新区分局办公地址:莱芜市高新区原山路1号,联系电话:0634-8867556。
二、钢城区辛庄镇、里辛镇、钢城经济开发区纳税人变更为由莱芜市国税局钢城经济开发区分局负责办理各项涉税事宜,钢城经济开发区分局办公地址:钢城区辛庄镇,联系电话:0634-6411268。
莱芜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