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办理税务登记并核定了税种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受理时限
每月1-10日为申报期,如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报送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4、境内或境外公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注意事项
纳税人必须依照有关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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