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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2份); 2、《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情况调查表》(2份); 3、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需提供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需提供与外(工)贸企业签定的《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主管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不需提供);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申请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小规模纳税人不需提供); 8、生产厂房属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9、生产厂房自有的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 10、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 11、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